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各業工會分業省聯合會其所屬會員工會已加入縣市總工會者工會可酌減會費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44.10.22. 台內勞字第75893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44年10月22日
    關於各業工會分業省聯合會其所屬會員工會已加入縣、市總工會者,茲為減輕基層工會負擔
    起見,其繳納各該縣、市總工會及該分業省聯合會之經常會費可按各該工會原定應繳納數目
    各核減四分之一。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