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金一經提撥即非事業單位之資產 發文機關:行政院主計處發文字號:行政院主計處45臺處五字第062號函發文日期:民國45年1月1日 公營事業機構依職工福利金條例提撥之職工福利金,一經依法撥出,即屬於職工福利機構所有,已非該機構之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