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場職工可在鹽民衛生所就醫 發文機關:內政部發文字號:內政部45.5.5. 台內勞字第88931號函發文日期:民國45年5月5日 查鹽工就診既經決定收費,而鹽場職工同為從事鹽業生產之人員,自亦可獲得衛生所診療之便利,其他一般福利設施,在不增加鹽工福利經費原則下,鹽場職工自可一律享受,但屬於現金補助者,則仍以鹽工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