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購買公司股票不得視為職工福利設施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46.4.23.台內勞字第111758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46年4月23日
    查職工福利金依法應以辦理職工福利事業為限,購買該公司以營利為目的之股票,不得視為
    職工福利設施。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