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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廢機器及鋼鐵廢品屬工廠資財,不得視為「下腳」處理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46.5.10.台內勞字第113306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46年5月10日
    工礦公司基隆鋼鐵廠所有報廢機器及鋼鐵廢品仍屬該廠資財之一部,自不得視為「下腳」處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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