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規範基礎

民政類 內政部 45.01.01. 台內民字第96998號代電
中央法規
  • 第二條(種類)
    本法所稱行政執行,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即時強制。

  • 第十一條
    寺廟於通告後逾期延不登記及新成立寺廟不聲請登記者,應強制執行登記,如無特殊理由並 得撤換其住持或管理人。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