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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民政類 中央選舉委員會 111.06.29. 中選法字第1113550207號函
中央法規
  • 第十條
    候選人刊登選舉公報之個人資料、候選人及政黨政見,應於申請登記時繳送。繳送之個人資 料、政見稿及電子檔於登記期間截止後,不得修改或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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