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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戶政類 內政部 108.06.11. 台內戶字第10802426822號函
中央法規
  • 第四條(同性婚姻關係結婚登記之形式要件)
    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 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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