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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主計類 行政院 45.1.1. (45)臺地人字第109號
中央法規
  • 第一百零八條(合併或委託辦理)
    第五條至第七條所列各種會計事務,在事務簡單之機關得合併或委託辦理。但會計事務設 有專員辦理者,不得兼辦出納或經理財物之事務。

  • 第七條(請領醫師證書手續)
    請領醫師證書,應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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