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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工業類 經濟部 86.03.26. (86) 經水字第86004815號
中央法規
  • 第七十五條(主管機關之警察權)
    主管機關得於水道防護範圍內,執行警察職權。 防汛期間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商調防區內之軍警協同防護。

  • 第四條
    本法所稱水道,指河川、區域排水及減河水流經過之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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