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類
經濟部 58.08.26. 商字第18045號函
中央法規
- 民法物權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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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九十三條(質權之實行與流質之禁止)
質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拍賣質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 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質物之所有權移屬於質權人者,準用第八百七十三 條之一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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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條(權利質權之標的)
稱權利質權者,謂以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物之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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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零一條(動產質權規定之準用)
權利質權,除本節有規定外,準用關於動產質權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