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類
經濟部 60.04.14. 商字第23522號函
中央法規
- 商業登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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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得免申請登記之小規模商業)
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業者。 四、民宿經營者。 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所定小規模商業,以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 。
- 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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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細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