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
行政院新聞局 100.06.17. 新版四字第1000420886Z號
中央法規
- 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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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行政機關將其權限委託民間或個人處理)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第一項委託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行政機關支付之。
- 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 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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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主管機關得委託圖書出版公會或協會(以下簡稱公、協會),辦理許可大陸地區大專專業 學術簡體字版圖書(以下簡稱大陸簡體字圖書)進入臺灣地區銷售事宜。 前項委託事項所需費用,主管機關不支付之。 公、協會得依主管機關核定之費額,向申請者收取手續費。 公、協會受託辦理第一項規定事宜,應訂定申請進口大陸地區大專專業學術簡體字版圖書 在臺灣地區銷售注意事項,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