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規範基礎

研考類 檔案管理局 93.02.12. 檔徵字第0930000744號
中央法規

  • 三、歸檔案件屬紙本型式者,應由承辦人員逐件依下列原則編寫頁碼: (一)依文件產生日期之先後順序,晚者在上,早者在下,依序編寫 頁碼;文件係雙面書寫或列印者,亦同。 (二)附件頁碼之編寫,除已編有頁碼或為書籍型式或難以隨文裝訂 者外,應併同其本文連續為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