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9.2.7. (79)農林字第9030027A號
中央法規
- 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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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採取人應於收到管理經營機關之繳款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指定之金融機構一次繳清 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