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類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1.08.08. (81)臺勞保二字第24102號函
中央法規
- 勞工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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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條
(刪除)
-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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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被保險人所屬之 投保單位,因故不及於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期限扣、收繳保險費時,應先行墊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