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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考試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人字第87102892號函
中央法規
  • 第一條(醫師資格之取得)
    中華民國人民經醫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醫師證書者,得充醫師。

  • 第一條(獸醫師資格之取得)
    中華民國國民經獸醫師考試及格領有獸醫師證書者,得充任獸醫師。 前項考試得以檢覈行之;其應檢覈資格,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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