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3 條本處設左列各科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 第一科:掌理國民兵編組訓練、召集服役之策劃、各級役政單位設置 調整之研議、督導考核各區公所兵役業務之執行及其他有關兵役行政 事項。 二 第二科:掌理全市徵兵處理、兵額配賦之策劃及免役、禁役、緩徵、 妨害兵役之處理事項。 三 第三科:掌理全市軍人權益及其家屬優待之策劃、維護及有關留守業 務、兵役宣傳事項。 四 第四科:掌理全市兵役管理、後備軍人編組管理事項。 五 秘書室:掌理文書、資訊、印信、檔案、事務、出納、採購、研考及 不屬於其他各科室事項。
- 第 4 條本處置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科長、主任、督察、專員、股長、科員、辦 事員及書記。
- 第 5 條本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科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 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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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0-01-1001
臺北市政府兵役處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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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85 年 03 月 07 日
中華民國85年3月7日臺北市政府(85)府法三字第85009641號令修正發布第3~5條條文暨編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