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3 條本處設左列各科、室、隊,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 建照管理科:建築物有關都市計畫資料之整理運用、建造執照、雜項 執照,拆除執照之核發與變更使用執照之審核及建造執照有關結構、 消防、衛生、水電等配合設備之審核等事項。 二 施工管理科:建築物之施工管理、竣工勘驗及使用執照之核發等事項 。 三 使用管理科:建築物有關結構安全、建築設備、違規使用 (包括停車 場、防空避難室、各樓層使用) 之檢查、處置等事項。 四 營建管理科:建築師及營造業之登記、獎懲、管理、從業人員之講習 、輔導及建築法規之研議、整理等事項。 五 違建處理科:舊有違章建築之處理及新舊違章建築物、違規使用物之 拆除執行等事項。 六 公寓大廈管理科:公寓大廈管理及其組織核備、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 之管理與許可等事項。 七 資訊室:都市計畫圖、地籍套繪圖及其他建築管理有關資訊資料之蒐 集、整理、統計、運用及建築執照檔案之處理等事項。 八 秘書室:文書、檔案、研考、事務、出納及不屬其他各科、室、隊事 項。 九 違建查報隊:新違章建築之勘查、認定事項。
- 第 4 條本處置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專門委員、副總工程司、科長、主任、隊長 、正工程司、秘書、專員、股長、副工程司、分析師、分隊長、幫工程司 、稽查、區隊長、工程員、設計師、管理師、科員、助理工程員、辦事員 、小隊長、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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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6-01-1006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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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87 年 09 月 11 日
中華民國87年9月11日臺北市政府(87)府法三字第8706425700號修正發布第3、4條條文暨編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