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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2-05-1001
自治條例
民國 87 年 01 月 19 日
中華民國87年1月19日臺北市政府(87)府法三字第8700022500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 第 2 條
    本市道路之命名應由戶政機關層報本府核定,或由本府逕行命名,但既有 道路更名應事先送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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