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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9-05-3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09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01年9月17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01)北市原綜企字第101326366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法律服務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法律服務作業要點)
  • 一、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加強保障原住 民權益,辦理法律服務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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