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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社會類
民國 90 年 11 月 14 日
中華民國90年11月14日內政部(90)台內社字第9070220號令增訂發布第14-1條條文
  • 第 14-1 條
    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之會計事務,應由直轄市、縣 (市) 勞工主管機 關之主計機構或人員,依會計法、決算法、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 理;該基金專戶經費之管理及運用,並應依直轄市、縣 (市) 勞工主管機 關之規定辦理。 前項基金專戶之收支明細,每年應定期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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