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1 條本辦法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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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類
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專業人員遴用訓練及培訓辦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1 年 12 月 02 日
中華民國91年12月2日內政部台內中社字第0910077839-3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條條文
(原名稱: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專業人員遴用標準及培訓辦法;新名稱: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專業人員遴用訓練及培訓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