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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88 年 08 月 11 日
民國 106 年 05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06年5月2日衛生福利部衛授家字第1060700516號令修正發布第2、4、7、14、15、15-1、17、18、21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 5. 中華民國106年5月2日衛生福利部衛授家字第1060700516號令修正發布第2、4、7、14、15、15-1、17、18、21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 4. 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衛生福利部部授家字第1050700220號令修正發布第3、16、19、21條條文;增訂第15-1、15-2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 3. 中華民國101年7月9日內政部內授中社字第1015933677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21條;並自101年7月11日施行 (原名稱: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專業人員遴用訓練及培訓辦法;新名稱: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
  • 2. 中華民國91年12月2日內政部台內中社字第0910077839-3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條條文 (原名稱: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專業人員遴用標準及培訓辦法;新名稱: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專業人員遴用訓練及培訓辦法)
  • 1. 中華民國88年8月11日內政部(88)台內社字第889344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4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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