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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社會類
民國 88 年 12 月 22 日
中華民國88年12月22日內政部(88)台內中社字第8814101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 第 2 條
    本法第五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六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社會工作實務經 驗;第五十五條第一項所定曾在相關社會褔利機關 (構) 、團體從事社會 工作業務之認定及其他有關審查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審查小組辦理之 。經審查合格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資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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