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8 條托兒所收托兒童,採日托制,其收費標準表由本府社會局擬訂,報本府後 ,送市議會審議,並依預算程序辦理;調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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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8-07-1001
臺北市立托兒所收托辦法
非現行版本
自治條例
民國 86 年 01 月 24 日
中華民國86年1月24日臺北市政府(86)府法三字第8600158500號令修正發布第8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