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單面臨街地依下列方法計算之: 臨街深度未達裡地線者,應以下列深度指數表計算之(計算方式如圖1) 臨街深度指數表
臨街深度
指數(%)
未達10.8公尺
120.0
12.6公尺
115.0
14.4公尺
110.0
16.2公尺
105.0
18.0公尺
100.0
- 七、雙面臨街地依下列方法計算: 前後臨街之宗地每平方公尺單價,先以正街裡地線劃分,各依第五點 之深度指數計算後,並就前後裡地線重疊部分,加計背街路線價之 1 .2 成,再全部加總除以宗地面積計算之(計算方式如圖 3)。
- 九、裡地線以內之臨街三角形宗地依下列方法計算之: (一)一點臨街之三角形宗地,其每平方公尺單價,應以頂角至底邊之垂直距離為臨街 深度,按第五點之深度指數計算後,再以下列指數計算之(計算方式如圖5之1) 。 一點臨街之三角形頂角指數表
角度
指數(%)
10度以下
70.0
15度以下
73.0
30度以下
76.0
45度以下
79.0
60度以下
82.0
超過60度
85.0
角度
指數(%)
15度以下
83.0
30度以下
86.0
45度以下
89.0
60度以下
92.0
75度以下
95.0
超過75度
100.0
- 十、裡地線以內臨街非屬四邊形、三角形之形狀不規則土地,將土地以與 臨街線垂直方式細分為近似四邊形、三角形等形狀,依第五點至第九 點規定分別計算後,按面積比例加權平均計算其地價。但必要時,得 繪製輔助線修正為一宗或數宗形狀近似規則之宗地,並以輔助線替代 地籍線,依第五點至第九點規定計算;再就輔助線範圍內之土地單價 ,減 0.5 成(計算方式如圖 6)。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7-04-3004
臺北市繁榮街道路線價區段宗地單位地價計算原則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6 年 09 月 04 日
中華民國96年9月4日臺北市政府府地二字第096319978001號令修正發布第5、7、9、10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