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單面臨街地依下列方法計算之: 臨街深度未達裡地線者,應以下列深度指數表計算之(計算方式如圖1) 臨街深度指數表臨街深度 指數(%) 未達10.8公尺 120.0 12.6公尺 115.0 14.4公尺 110.0 16.2公尺 105.0 18.0公尺 100.0 
- 七、雙面臨街地依下列方法計算: 前後臨街之宗地每平方公尺單價,先以正街裡地線劃分,各依第五點 之深度指數計算後,並就前後裡地線重疊部分,加計背街路線價之 1 .2 成,再全部加總除以宗地面積計算之(計算方式如圖 3)。
- 九、裡地線以內之臨街三角形宗地依下列方法計算之: (一)一點臨街之三角形宗地,其每平方公尺單價,應以頂角至底邊之垂直距離為臨街 深度,按第五點之深度指數計算後,再以下列指數計算之(計算方式如圖5之1) 。 一點臨街之三角形頂角指數表
 (二)一邊臨街之三角形宗地,其每平方公尺單價,以頂角至臨街線之垂直距離為臨街 深度,按第五點之深度指數計算後,以下列指數計算之(計算方式如圖5之2)。 一邊臨街之三角形頂角指數表角度 指數(%) 10度以下 70.0 15度以下 73.0 30度以下 76.0 45度以下 79.0 60度以下 82.0 超過60度 85.0 角度 指數(%) 15度以下 83.0 30度以下 86.0 45度以下 89.0 60度以下 92.0 75度以下 95.0 超過75度 100.0 
- 十、裡地線以內臨街非屬四邊形、三角形之形狀不規則土地,將土地以與 臨街線垂直方式細分為近似四邊形、三角形等形狀,依第五點至第九 點規定分別計算後,按面積比例加權平均計算其地價。但必要時,得 繪製輔助線修正為一宗或數宗形狀近似規則之宗地,並以輔助線替代 地籍線,依第五點至第九點規定計算;再就輔助線範圍內之土地單價 ,減 0.5 成(計算方式如圖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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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17-04-3004
        
    
            臺北市繁榮街道路線價區段宗地單位地價計算原則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6 年 09 月 04 日
        
    
        中華民國96年9月4日臺北市政府府地二字第096319978001號令修正發布第5、7、9、10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