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本要點所稱建築物,係指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第三 條第一款所稱之合法建築物。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6-02-3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0 年 02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00年2月18日臺北市政府(100)府工衛字第1003044280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