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接待方式視參觀者特性及需求之原則安排: (一)簡報:多媒體簡報為原則,必要時得增加環境教育課程。 (二)參觀地點: 1.水資源生態教育館。 2.大壩景觀平臺。 3.蕨園。 4.食蛇龜復育中途之家。 5.人工模擬降雨冲蝕槽。 6.蛙園。 7.蝶園。 8.其他。
- 六、特別管制區禁止參觀,如有特殊情形須開放參觀時,應先簽請核可, 並由業務主管單位指派專人引導。
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6-02-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0 年 08 月 16 日
中華民國110年8月16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110)北市翡秘字第1103004242號函修正第5、6點條文;並自函頒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