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29 條本辦法所需書表格式及費用等由主管機關定之,並依預算程序辦理。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4-06-1003
        
    
            臺北市氣體燃料導管承裝業管理辦法
            非現行版本
    
            全部
        
    
            民國 86 年 01 月 07 日
        
    
        中華民國86年1月7日臺北市政府(85)府法三字第85091418號令修正發布第29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