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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產業發展類
農業發展條例 非現行版本
民國 75 年 01 月 06 日
中華民國75年1月6日總統(75)華總(一)義字第0056號令修正公布第2條條文
  • 第 2 條
    農業主管機關: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省(市)為省(市)政府;縣(市)為縣(市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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