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本中心接受委託或合辦訓練,應納入年度計畫,經費以代收代付方式 依預算程序辦理。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9-05-3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8 年 12 月 24 日
中華民國98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98)北市勞三字第09841434700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