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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7月27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99)北市勞三字第 099349517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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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98)北市勞三字第09841434700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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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79年9月14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79)北市勞三字第15250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9-05-3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79 年 09 月 14 日
民國 99 年 07 月 27 日
中華民國99年7月27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99)北市勞三字第 099349517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