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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4-02-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2 年 08 月 04 日
中華民國92年8月4日臺北市政府府人四字第09215029300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之附表一;並自92年7月1日起生效
  • 二、水處人員之薪給,採薪點制,其薪點依附表一、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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