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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9年9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授人給字第1090136931號函修正全文19點;並自109年9月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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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給字第10212233500號修正第3、6點條文;並自10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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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1年1月19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給字第10110331100號函修正第2點附表一、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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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2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四字第10030893200號函修正第2點條文之附表一、附表二;並自100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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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0年4月13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四字第100116138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20點;並溯自99年3月17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所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所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員工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4月11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932004200號函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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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4年11月10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人字第09431690900號函修正下達第2點條文之附表一、二;並自94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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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2年8月4日臺北市政府府人四字第09215029300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之附表一;並自92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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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2年11月16日臺北市政府(82)府人四字第82086305號函核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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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1年8月29日臺北市政府(81)府人四字第81062696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4-02-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1 年 08 月 29 日
民國 109 年 09 月 10 日
中華民國109年9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授人給字第1090136931號函修正全文19點;並自109年9月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