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水處員工之薪給,採薪點制,其薪點依附表一、二之規定。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4-02-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1 年 01 月 19 日
中華民國101年1月19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給字第10110331100號函修正第2點附表一、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