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選拔期間: 每年選拔表揚一次,並配合本處擴大人事主管會報會期辦理。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2-03-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0 年 10 月 02 日
中華民國90年10月2日臺北市政府北市人壹字第90225011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3點條文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人事處所屬各機關學校人事機構績優人事人員選拔表揚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人事處所屬各級機關學校人事機構績優人事人員選拔表揚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