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2 條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執行機關為本府勞動局。
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9-05-4004
自治規則
民國 102 年 03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02年3月4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230482200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