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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6-03-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1 年 04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01年4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研管字第10131057600號函修正第14點;並自一百零二年起實施
  • 十四、本府列管計畫之考評項目、配分權數與評分標準依「臺北市政府由府列管年度施政計 畫成效考評項目及評分標準表」(如附件乙)辦理。 每一考評項目實績與評分標準相較後,最高為五分,最低為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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