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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6-01-1001
自治條例
民國 106 年 06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632240600號令修正發布第3、5條條文及編制表
  • 第 3 條
    本會設下列各室組,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 綜合計畫室:市政中長程計畫之發展、年度施政計畫之先期作業及研 究分析事項。 二 研究發展組:市政工作之研究發展及市民參與等事項。 三 管制考核組:施政計畫及重要案件之管制考核等事項。 四 服務精進組:服務品質提升及為民服務規劃考核等事項。 五 公文及圖資管理組:本府公文查詢檢核、監察院監察業務、政府出版 品管理、本會資訊業務、圖書管理及綜合業務等事項。 六 話務管理組:1999 市民熱線督導管理及提升話務服務品質等工作。 七 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之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 事項。
  • 第 5 條
    本會設會計室,置主任及組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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