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3 條本局設下列各科、室、中心,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 兵調體檢科:全市役男兵籍調查、徵兵檢查、免役、禁役、緩徵、出 境及僑民服役管理等事項。 二 徵集勤務科:全市役男抽籤、徵集、常備兵提前退伍、替代役申請之 審核及兵役宣傳慰勞等事項。 三 權益編管科:全市現役人員與其家屬權益、軍墓管理、國民兵、替代 役備役役男與後備軍人管理、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督導考核各區公所 役政業務之執行及其他兵役行政綜合事項。 四 替代役中心:全市替代役政策研擬、人力運用、服勤督考與役男生活 管理及生活輔導事項。 五 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之管理與資訊、法制、公關 、研考等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 第 5 條本局設會計室,置主任及科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第 7 條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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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0-01-1001
自治條例
民國 106 年 06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632240300號令修正發布第3、5、7條條文及編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