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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6-04-202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4 年 06 月 29 日
中華民國94年6月29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94)北市工三字第094313458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7點
  • 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評選模範工地,以獎勵優秀監 造同仁及承包廠商,透過模範工地之觀摩,提昇本局工程施工品質, 爰訂定本要點。
  • 二、本局設模範工地評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辦理模範工地評選,本 小組成員如下: (一)召集人:由局長指派簡任職以上人員一名擔任。 (二)委員:由本局施工督導小組成員及新工處、養工處、公園處、衛工 處、材試室、第一科、第三科各指派九職等以上人員一名組成,必 要時得邀請府外專家學者參與。 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局督導科辦理。
  • 三、受評工程依施工預算金額,分為新台幣(以下同)五仟萬元以上、二 仟萬元以上未達五仟萬元、未達二仟萬元三組,以受評時施工進度達 30 %以上且未達 80 %間之工程為原則,由各工程處自行提報,每 處以每組至多三件為限。
  • 四、模範工地評選作業以每年辦理乙次,原則上各組辦理時間及各處報名 時限分別訂定如下: (一)五仟萬元以上組:每年五月份辦理,各工程處應於四月十五日前報 名。 (二)二仟萬元以上未達五仟萬元組:每年十月份辦理,各工程處應於九 月十五日前報名。 (三)未達二仟萬元組:每年八月份辦理,各工程處應於七月十五日前報 名。 惟若因實際作業需要,經本小組開會決議並專案報准後,得變更各組 之辦理時間及報名時限。
  • 五、本小組評分內容及流程如下: (一)評選過程分為初評及複評兩階段。 (二)各工程處應依限提報受評工程之報名表(附件一),並將各相關之 書面查核資料(附件二)整理成冊列於工務所內受檢。本小組於報 名截止後辦理初評會議,初選合格案件始進入複評階段。 (三)複評階段由本小組依實際執行情況予以評分(如附件三複評評分表 ): 1.品質管理作業占百分之十五。 2.工地環境、勞工安全衛生及交通維持作業占百分之二十五。 3.進度管控占百分之十五。 4.施工品質占百分之四十五。 (四)複評作業流程: 受評選工程主辦機關應依本小組通知時間備妥交通工具,本小組於 本局集合後至工地現場,由主辦機關簡報,再至現場勘查後,進行 意見交換、審閱相關資料及評分,評分完成後資料交由幕僚人員。 (五)複評階段受評選工程主辦機關所指派之本小組委員應予迴避。 (六)各組全部工程評分完成後,由幕僚作業人員統計相關成績提送本小 組會議,推選模範工地之建議名單,報請局長核定後公布。
  • 六、獲選為模範工地之施工及監造廠商,由本局頒發榮譽獎狀乙張;主辦 工程處工地主任及監工人員予以敘獎並頒發獎品乙份以資鼓勵。
  • 七、為利執行評選作業,各工程處應指定專人為聯絡窗口,俾利相關聯繫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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