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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1年3月21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101)北市工園字第101300385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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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99年3月4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99)北市工園字第09930043700號函修正第2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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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8年3月18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98)北市工園字第09830114500號函修正全文6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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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6年1月22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北市工園字第0963002222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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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5年10月11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北市工園字第09532109200號函修正發布第6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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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5年8月3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北市工園字第09530158000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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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5年3月29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95)北市工三字第095300799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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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4年6月29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94)北市工三字第094313458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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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2年4月29日臺北市政府(92)北市工三字第092311670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7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6-04-202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2 年 04 月 29 日
民國 101 年 03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01年3月21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101)北市工園字第101300385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