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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6-04-202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2 年 04 月 29 日
中華民國92年4月29日臺北市政府(92)北市工三字第092311670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7點
  • 一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以下簡稱本局) 為評選模範工地,以獎勵優秀監 造同仁及承包廠商,透過模範工地之觀摩,提昇本局工程施工品質, 爰訂定本要點。
  • 二 本局設模範工地評選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辦理模範工地評選,本 小組成員如下: (一) 組長:由局長指派簡任職以上人員一名擔任。 (二) 組員:由本局施工督導小組、新工處、養工處、公園處、衛工處、 材試室、第三科、第一科各指派九職等以上人員一名組成,必要時 得邀請府外專家學者參與。 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局督導科辦理。
  • 三 受評工程依施工預算分為新台幣 (以下同) 五仟萬元以上、逾二仟萬 元未達五仟萬元、二仟萬元以下三組,施工進度應達三十%以上且未 達九十%間之工程,由各工程處自行提報,每處以每組至多三件為限 。
  • 四 模範工地評選作業以每年辦理乙次為原則,各組辦理時間及各處報名 時限分別為: (一) 五仟萬元以上組:每年六月份辦理,各工程處應於五月十五日前報 名。 (二) 逾二仟萬元未達五仟萬元組:每年八月份辦理,各工程處應於七月 十五日前報名。 (三) 二仟萬元以下組:每年十月份辦理,各工程處應於九月十五日前報 名。
  • 五 本小組評分內容及流程如下: (一) 評選過程分為初評及複評兩階段。 (二) 各工程處提報受評工程應檢附自檢表、品質管制、進度管控相關資 料 (如初選檢附資料表) ,本小組於報名截止後辦理初評會議,初 選合格案件始進入複評階段,並由幕僚單位通知進入複評工程預為 準備。 (三) 複評階段由本小組依實際執行情況予以評分,包括下列評選項目 ( 如複評評分表) : 1 品質管理作業占百分之十五。 2 現場施工品質占百分之四十五。 3 進度管控占百分之十五。 4 工地管理、勞安衛生及交通維持作業占百分之二十五。 (四) 複評作業流程: 受評選工程主辦機關應依本小組通知時間備妥交通工具,本小組於 本局集合後至工地現場,由主辦機關簡報,再至現場勘查後,進行 意見交換、審閱相關資料及評分,評分完成後資料交由幕僚人員。 (五) 複評階段受評選工程主辦機關所指派之本小組組員應予迴避。 (六) 各組全部工程評分完成後,由幕僚作業人員統計相關成績提送本小 組會議,推選模範工地之建議名單,報請局長核定後公布。
  • 六 獲選為模範工地之施工及監造廠商,由本局頒發榮譽獎狀乙張;主辦 工程處監工人員予以敘獎並頒發獎品乙份以資鼓勵。
  • 七 為利執行評選作業,各工程處應指定專人為聯絡窗口,俾利相關聯繫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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