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評選模範工地,以獎勵優秀監造同仁及承包廠商 ,透過模範工地之觀摩,提昇本局工程施工品質,爰訂定本要點。
- 二、本局設模範工地評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辦理模範工地評選,本小組成員如下: (一)組長:由局長指派簡任職以上人員一名擔任。 (二)組員:由本局施工督導小組、新工處、養工處、公園處、衛工處、材試室、第三 科、第一科各指派九職等以上人員一名組成,必要時得邀請府外專家學者參與。 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局督導科辦理。
- 三、受評工程依施工預算分為新臺幣(以下同)五仟萬元以上、逾二仟萬元未達五仟萬元、 二仟萬元以下三組,施工進度應達三十%以上且未達九十%間之工程,由各工程處自行 提報,每處以每組至多三件為限。
- 四、模範工地評選作業以每年辦理乙次為原則,各組辦理時間及各處報名時限分別為: (一)五仟萬元以上組:每年六月份辦理,各工程處應於五月十五日前報名。 (二)逾二仟萬元未達五仟萬元組:每年八月份辦理,各工程處應於七月十五日前報名 。 (三)二仟萬元以下組:每年十月份辦理,各工程處應於九月十五日前報名。
- 五、本小組評分內容及流程如下: (一)評選過程分為初評及複評兩階段。 (二)各工程處提報受評工程應檢附自檢表、品質管制、進度管控相關資料(如初選檢 附資料表),本小組於報名截止後辦理初評會議,初選合格案件始進入複評階段 ,並由幕僚單位通知進入複評工程預為準備。 (三)複評階段由本小組依實際執行情況予以評分,包括下列評選項目(如複評評分表 ): 1品質管理作業占百分之十五。 2現場施工品質占百分之四十五。 3進度管控占百分之十五。 4工地管理、勞安衛生及交通維持作業占百分之二十五。 (四)複評作業流程: 受評選工程主辦機關應依本小組通知時間備妥交通工具,本小組於本局集合後至 工地現場,由主辦機關簡報,再至現場勘查後,進行意見交換、審閱相關資料及 評分,評分完成後資料交由幕僚人員。 (五)複評階段受評選工程主辦機關所指派之本小組組員應予迴避。 (六)各組全部工程評分完成後,由幕僚作業人員統計相關成績提送本小組會議,推選 模範工地之建議名單,報請局長核定後公布。
- 六、獲選為模範工地之施工及監造廠商,由本局頒發榮譽獎狀乙張;主辦工程處監工人員予 以敘獎並頒發獎品乙份以資鼓勵。
- 七、為利執行評選作業,各工程處應指定專人為聯絡窗口,俾利相關聯繫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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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6-04-2022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模範工地評選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2 年 04 月 29 日
中華民國92年4月29日臺北市政府(92)北市工三字第092311670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7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