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20 條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失效。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3-04-1006
        
    
            臺北市市有眷舍房地處理自治條例
            非現行版本
    
            自治條例
        
    
            民國 107 年 07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07年7月6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法綜字第1076013017號令修正公布第20條條文;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108年1月1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