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20 條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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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3-04-1006
臺北市市有眷舍房地處理自治條例
非現行版本
自治條例
民國 107 年 07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07年7月6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法綜字第1076013017號令修正公布第20條條文;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108年1月1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