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本要點擬蒐購之美術作品,由本館美術品典藏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後,依規定程序辦理 購藏。
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1-04-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6 年 01 月 10 日
中華民國96年1月10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6)北市文化三字第09632403600號函修正第6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