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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美術館組織規程
第 3 條本館設下列各組、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 研究發展組:館務發展研究、館史文獻與圖書業務、現當代藝術學術 專題研發及研討會等事項。 二 展覽規劃組:現當代藝術展覽研究、規劃與執行及展示技術研發等事 項。 三 典藏管理組:現當代藝術作品徵集蒐藏、登錄編目、保存、修復及維 護等事項。 四 教育服務組:現當代藝術學習之研究、推廣、分齡教育活動、觀眾研 究與服務等事項。 五 行銷推廣組:機關形象、公共關係、媒體行銷、觀眾開發、贊助合作 及數位內容等事項。 六 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之管理與資訊、法制、研考 、機電設備、營繕工程、景觀環境等業務及其他不屬於各單位事項。
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31-04-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6 年 01 月 10 日
中華民國96年1月10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6)北市文化三字第09632403600號函修正第6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