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所需書表如附件一至附 件五。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4-05-301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3 年 05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03年5月7日臺北市政府(103)府產業農字第10331548100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之附件二;並自103年5月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