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瞭解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替代役公共行政役家庭因 素役男(以下簡稱役男)之人力運用、勤務規劃及服勤管理等情形,並藉訪視作業加強 溝通服勤觀念、輔導役男嚴守紀律,發掘問題並協助解決,以有效提昇役男工作效能, 特訂定本要點。
- 六、一般規定: (一)訪視結果應填寫訪視紀錄(如附件 1),電話訪問應填寫電話訪談紀錄(如附件 2 )。 (二)訪視時,請各服勤處所指派適當人員陪同,俾便充分瞭解役男服勤狀況。 (三)各服勤處所,對有具體績優表現之役男,應主動提報,由兵役局核定辦理獎勵, 適時公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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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0-02-2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06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兵役局(104)北市兵替字第104308872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6點條文;並自104年6月23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家庭因素服公共行政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訪視實施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替代役公共行政役家庭因素役男服勤管理訪視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