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插掛國旗之期間如下: (一)開國紀念日暨行憲紀念日:十二月廿二日至次年一月四日。 (二)國慶日暨臺灣光復節:十月七日至十月廿八日。
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2-04-201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10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民宗字第1126025173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並自112年11月15日生效